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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职责

人事处部门职责:

1.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承办学校组织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事工作政策,完成人事工作的各项任务。

2.负责制定、修改并实施组织人事工作的各项制度。

3.负责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督促检查,协助党委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党总支(党支部)的政治学习。

4.负责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以及改选、换届工作;组织落实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具体工作和党建工作述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表彰、主题党日活动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总支做好基层党建工作。

5.负责党校建设与管理;指导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党校的培训任务;负责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统计、党费收缴与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党员与党建档案管理工作。

6.制定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干部选聘、任命和考核的规定,承办中层干部的选拔、考察、教育、培训、考核、聘任、任免等具体工作。

7.协助学校党委抓好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外干部的推荐、培养与管理等工作。

8.负责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学校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确定、任职资格确认、聘用合同的制定与签订等工作。

9.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计划,负责编制用人计划的审核报批;负责人才引进、人员招聘录用与调配、教职工退职、辞职、辞退、退休等工作。

10.组织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聘任及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与评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教职工继续教育和出国(境)考察学习、国内访学等工作。

12.负责教职工薪酬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社保、公积金管理工作。

13.负责监督和落实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请假、销假手续;承担并完成全校性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任务。

14.负责办理组织人事有关证件和证明;负责人事档案、人事文书档案管理、人事劳资统计数据填报和教职工信息统计和政审工作;负责处理组织人事有关事项的来信来访工作。

15.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16.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组织起草纪检监察工作文件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17.对学校所属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人财物重要部门和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清查、治理工作。

19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群众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在党的纪律方面和领导干部在行政纪律方面的检举、建议、反映等;对学校党员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情况开展执纪审查工作。

20.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21.完成上级部门,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